福建全面整治鍋爐污染,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發改委、工信廳、財政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全面推進鍋爐污染整治促進清潔低碳轉型的意見》,以高污染燃料小鍋爐整治為重點,穩妥有序整合一批、退出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推進鍋爐污染整治,推動能源清潔低碳高效利用,降低碳排放強度,促進區域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至2024年底,全省將全面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至2025年底,全省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將通過集中供熱、清潔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實現轉型、升級、退出;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在用鍋爐(燃煤、燃油、燃生物質),全面改用清潔能源或治理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集中供熱基本實現全覆蓋。同時,企業開展鍋爐污染治理,《意見》明確了3項經濟支持政策。企業可申請中央、省級相關大氣污染防治資金補助;對鍋爐減排形成的排污權,有效期延長至整治期限屆滿5年為止,或由地方政府優先予以收儲;獲取環保稅法優惠,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