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劃定城市“禁煤區”范圍
2019-09-30
為解決燃煤散燒造成的面源污染,進一步提升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給人民群眾創造優美的生活環境,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許昌市劃定城市“禁煤區”范圍,自9月1日起統一開始執行。
許昌城市“禁煤區”范圍包括市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魏都區、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許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禁燃區”外已實施“雙替代”的村莊、社區。市城市“禁燃區”范圍以《許昌市環保委員會關于調整許昌市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通知》確定區域為準。禹州市、長葛市、鄢陵縣、襄城縣、建安區“禁煤區”范圍由當地自行組織劃定。“
禁煤區”范圍內現存自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燃煤爐具等,由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于10月底前置換收回。自11月1日起,“禁煤區”范圍內要實現除電煤、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外的燃煤“全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