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
為推進美麗浙江建設,加快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5部委《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發〔2018〕35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計劃。
1、有序實施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各地應按照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指標要求,組織鋼鐵企業有序實施有組織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控制、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方面的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全省共安排27家鋼鐵企業列入超低排放改造重點項目實施計劃,其中,長流程鋼鐵企業、短流程鋼鐵企業、獨立軋鋼企業分別2家、12家、13家;采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其他鋼鐵企業,由各地參照本實施計劃相關要求自行組織實施改造。因計劃關停或搬遷而未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應按規定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并開展相應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
2、嚴控鋼鐵行業規模和產能。嚴格新改擴建項目環境準入,嚴禁新增鋼鐵冶煉產能,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鼓勵高爐—轉爐長流程企業轉型為電爐短流程企業,通過工藝改造減少污染排放并達到超低排放要求,推動鋼鐵企業轉型升級。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不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生產設施,促使一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城市鋼鐵企業要切實采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推動轉型升級,列入關停(搬遷)計劃的企業或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
3、加強企業污染排放監測監控。鋼鐵企業應依法全面加強污染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建設,與當地生態環境及有關部門聯網。企業應按照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要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如實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長流程鋼鐵企業,應按要求全面加強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重點污染源污染治理設施應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重點工序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關鍵點位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并監控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情況;短流程鋼鐵企業和獨立軋鋼企業可相應優化。
4、積極落實配套政策措施。鋼鐵企業達標排放是法定責任,超低排放是鼓勵導向,對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鋼鐵企業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待遇,嚴格落實鋼鐵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地方可結合實際對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及超低排放運行給予財政資金獎勵和信貸融資支持。落實環評綠色通道,對于實施搬遷或新建環保設施實現超低排放的鋼鐵企業,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主動提供環評文件審批(備案)代辦服務。實行差別化環保管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按規定實施嚴格的應急減排措施,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可根據應急需要豁免限產或少限產。加強技術支持,支持鋼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工程技術公司等合作創新技術,鼓勵行業協會搭建交流平臺,促進成熟先進技術推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