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市水泥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出臺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值實施計劃或提出特別排放值的省市已經達到兩位數。
2017年5月,江蘇省環保廳印發關于開展全省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深度減排的通知,其中水泥行業2019年6月1日前氮氧化物排放不高于100 mg/m3。與原標準 GB4915-2013《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特別排放限值為320mg/m3相比,此次收嚴幅度最大。2019年8月1日前,南京、無錫、常州、蘇州、南通、揚州、鎮江、泰州等沿江八市現有企業仍按《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3年第14號)中的有關要求執行。
2018年2月,河南省提出了水泥行業超低排放限值,2018年10月底前,鼓勵在水泥熟料企業試點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水泥窯廢氣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要分別不高于10mg/m³、50mg/m³、150mg/m³。隨后,洛陽、開封、許昌、信陽、鄭州等市相繼出臺地方推進計劃。
2018年4月,河北省出臺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水泥窯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mg/m³、50mg/m³、150mg/m³。現有企業2019年12月31日前仍執行DB13/2167-2015,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標準,新建企業自標準制定之日起執行。
2018年12月,四川印發關于做好2019-2020年水泥行業錯峰生產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四川水泥企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達到10 mg/m³、50 mg/m³、50 mg/m³才能免于錯峰生產;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達到10 mg/m³、50 mg/m³、100 mg/m³的可享受不低于錯峰生產基準天數的80%;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達到10 mg/m³、50 mg/m³、150 mg/m³可享受不低于錯峰生產基準天數的90%。
四川省綿陽市出臺相關文件,制定了污染物濃度執行標準:在基準氧含量10%的環境下,顆粒物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放要小于10 mg/m³、50 mg/m³、150 mg/m³。
更有甚者,河北省唐山市水泥企業需要在2019年9月底前將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控制到不高于10mg/m³、30mg/m³、50mg/ m³。
此外,浙江、廣東、湖北、內蒙古、陜西、山西等省市也都出臺了相應指示,要求實現水泥行業特別排放值。
從以上省市出臺的排放標準來看,顆粒物與二氧化硫的排放值要求基本相差不大,主要是氮氧化物不同,主要為150 mg/m³、100 mg/m³、50 mg/m³三個層級。當前水泥行業顆粒物與硫的排放基本能夠滿足超低排放的要求,實現氮氧化物的超低排放是最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