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鍋爐的出水溫度調節
2019-02-08
鍋爐使用單位根據當地情況,制定鍋爐出水溫度與室外氣溫關系曲線,運行中依據規定的出水溫度與室外氣溫的對應關系及時進行燃燒量的調節,要求網管系統供水溫度與所規定的溫度相差不大于120℃。供水溫度的改變要逐步進行,每小時水溫升高或降低不宜大于20℃。
熱水鍋爐出水溫度應低于運行壓力下相應飽和溫度 (即鍋水汽化溫度) 20℃以下。
并列運行熱水鍋爐的出水溫度也應隨時加以控制。在供熱負荷不大時,用減弱燃燒的方法使出水溫度較高的鍋爐的水溫降低;在供熱負荷較大時,采取開大出水溫度較高鍋爐出水閥的方法進行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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